怎麼利用勞動合同來辦理居住證?
由於我國近年來已經放鬆了對人口流動的管理,故而不少人都會選擇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就職,這些外來人員,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到指定機構辦理居住證,該 怎麼利用勞動合同來辦理居住證 呢?
一、怎麼利用勞動合同來辦理居住證?
(一)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
2、居住處所證明(含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
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提供:(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
提供:個體工商户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營業執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提供:(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户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户口遷移的人員
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係證明(含户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
二、辦理居住證的作用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對於外來的職員,需要在帶齊相關證據之後,才能到指定的機構,提出辦理居住證的請求。在拿到居住證之後,民事主體,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享有相關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