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口辦理居住證明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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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口辦理居住證明的規定是什麼?

一、外地人口辦理居住證明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要辦理居住證的話,需要在所在地城市連續居住滿六個月。並且需要攜帶必要資料,可能需要單位出示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已經居住了多久。

外地户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準備兩張白底照片,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大概一週左右能出來。

暫住證是本市對外地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人員到達本市後,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居住證明範本是什麼樣的?

居住證明範本

茲證明XXX(身份證號: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夫妻二人在我小區(小區名稱)XX樓XX號房屋內居住已滿一年以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居住證明格式

茲有__________長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號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號

房屋所有權歸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質為:公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產權房_________

單位優惠售房產權房_________

特此證明

派出所或居委會名稱:

經辦人簽字:

派出所或居委會

(蓋章)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外地人口可以申請開具居住地的居住證明,需要當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户口本,房屋租賃合同等居住地常住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居委會或者管轄權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如果符合條件規定,很快就可以辦理完成,以便於外地户口在本地享受同等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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