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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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南寧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流動人口擬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應申領居住證,但隨同監護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和在全日制教育機構或者培訓機構學習者可不必申領。居住證分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由省公安機關統一式樣,縣級公安機關簽發,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有效。

2、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請居住地常住户口

3、《辦法》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證、居住變更登記的,不得收取費用。但因遺失、損壞居住證申請補領、換領的,應當繳納工本費。

二、全面取消暫住證改革的內容

1、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

2、紮實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3、落實無户口人員落户政策。

4、建立户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户口和身份證。

5、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

6、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健全完善統一規範、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

7、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

8、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

9、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10、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範圍。

11、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羣眾辦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單位彈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預約服務”、“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務模式。

12、積極搭建綜合性網絡服務平台和新媒體移動終端,推行行政審批事項全程網上流轉,方便羣眾諮詢、辦事和查詢、監督,等等。

三、全面取消暫住證的意義

1、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理念,促進社會和諧。

用居住證替代原有的暫住證,首先從稱呼上就強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户籍”和“暫住”的概念,有利於消除“暫住”歧視,更容易被流動人口所接受,增進他們對居住地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引導他們主動融入當地、融入城市。同時,有利於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轉變理念,把流動人口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對他們進行服務和管理。

2、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內容,提升服務水平。

傳統的暫住證制度,其出發點主要是加強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而新的居住證制度則進一步強調了保障合法權益,促進各級政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把公共服務的責任體制、服務網絡向流動人口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惠及流動人口。除要求政府部門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時鼓勵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商業服務組織以“居住證”作為居民身份“認證”依據,為“居住證”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會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證”的含金量,切實增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3、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管理。

居住證相對於暫住證的一個重要發展進步,就是以居住證的廣泛應用真正實現了政府部門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齊抓共管、溝通協作的機制。一方面通過廣泛而強大的社會應用,吸引流動人口主動辦證、自覺辦證,逐步實現政府“被動管理”到對象的“主動登記”的轉變;另一方面有效整合政府各有關部門現有流動人口管理信息資源和服務管理職能,實現跨部門、跨系統的資源共享,切實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各城市大量湧入的外地流動人口對本地的治安本身就會帶來一定的隱患,因此南寧當局要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本身就是為了便於本地的治安管理。對於外地流動人口來説,辦理好了居住證以後也在南寧,當局一直有穩定的工作和住所,可以直接申請南寧的户口,有了户口,自然要比居住證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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