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覆蓋未落户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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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統一下發的政策來看,未來各省市的居住證要針對在本省的未落户者全面覆蓋,這也是國家在推進户籍制度當中的一項重點任務。無户口人員的落户跟居住證,對於當地的流動性人口的管理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下來小編帶大家來詳細的瞭解一下居住證覆蓋未落户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居住證覆蓋未落户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居住證覆蓋未落户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居住證覆蓋未落户者: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户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2、同時,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以及其他便利。

3、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與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4、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各城市要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防止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脱鈎。

二、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1、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居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5)其他需要申領居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2、申領居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户主的户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居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3、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

4、暫住人遇有查驗居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暫住手續,交回居住證。

5、居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規定可以收繳或者吊銷居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住證和其他身份證明。

6、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申領居住證,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或者暫住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2)騙取、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偽造、變造居住證的,收繳居住證,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處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3)僱用無居住證人員或者扣押居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的,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實質上,居住證覆蓋未落户者的這樣的政策是有利於這些外來户口人員在當地可以在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務上得到保障,並且在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外來人員在當地報考機動車駕駛證的這些情況下都是需要有居住證的,而且有些地方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話,跟當地市民們在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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