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居住證明回執怎麼獲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流動人口居住證明回執怎麼獲得?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回執怎麼獲得?

首先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並登記填表,即流動人口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本、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公安户政窗口或“邑門式”行政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當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時,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後,如實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並簽名,登記表經受理單位核實後,由受理單位打印回執,當場蓋章並交給申報人。

二、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和居住證什麼關係?

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因此,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的回執和居住證不產生必然聯繫,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時,不再當場受理居住證,需辦理居住登記後居住滿半年並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辦居住證。

對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給居住證。

居住登記的依據以公安機關警綜系統的登記情況為準,社保、營業執照或單位證明、購房合同等不能替代系統的登記。

辦理居住證過程中遇有問題,可諮詢當地公安部門,也可諮詢市公安局。

三、臨時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1、《市居住證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3、數碼照相回執(申請人到有開通網上認證的照相館拍攝數碼照相併取得照相回執)。

臨時居住證辦理程序:

1、流動人口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採集,然後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流動人口上交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流動人口,待流動人口補齊材料後再予以辦理。

3、流動人口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拍照、繳費、領證。

一般來説,自然人無論是在哪個城市暫時性居住,非長期性居住的,都應當辦理相應的居住證明手續,如果是長期居住的,就應當去公安機關或者是派出所辦理長期居住證,如果沒有的,就無法在城市中進行居民落户、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等,會影響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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