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明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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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居住證明手續有哪些?

辦理居住證明手續有哪些?

居住證明一般有兩種,一是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的一種證明,包括暫住證。另一種是小區物業公司出具的證明以上證明一般要寫你本人住在什麼地方,包括户口是否在本地、租房合同等。入職需要是因為公司需要承擔人員入職後的一種保證,比如從事收銀工作等。

1、居住證的辦理流程:申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户口簿、身份證)、房屋租賃協議或者有關居住證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至在Xx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同時,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

2、如果《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

二、具體情況

1、如果你是本地人,需要辦理居住證明的,步驟相對簡單一些,如果是農村户口,直接讓村長給你寫一個證明,簽上字,蓋上章就可以了

2、如果是城市户口,那就需要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會裏面,找相關人員幫你開具證明,簽字並且蓋上居委會的公章

3、如果是外地的户口的話,要辦理居住證明,首先準備好兩張白底的一寸免冠照片,最好是到專業的照相館裏面拍

4、帶着自己的身份證到某個複印店裏面,將身份證的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張紙上面,複印一份

5、最後就是住所證明,如果買了房的,直接出具房產證或者買房子所籤的合同都是可以的

6、如果是租住房屋的,則需要提供租賃期限內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協議

對於居住證明的辦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公民在處理盯着 行政事項時,如考取駕照等情況時, 是需要提供居住證明的,其目的在於驗證當事人的合法身份,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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