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僱傭童工的罰款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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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為僱傭童工的罰款給誰?

因為僱傭童工的罰款給誰?

罰款一律上繳國庫,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罰款票據。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

二、構成非法僱用童工罪的條件有哪些?

1、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勞動管理法規是指勞動法和國務院與勞動保護有關的行政法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僱用是指支付工資使用他人為自己提供勞動的行為。如果是父母讓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廠、作坊等從事勞動的,不宜認定為僱用關係。

勞動管理法規關於勞動者的年齡有着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管理法規明確規定禁止招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單位和個人,使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於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另外,根據有關勞動管理法規的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十六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的,不屬於使用童工。

但是,招收文藝、體育工作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司法實踐中要注意與一些單位或個人,打着文藝、體育活動的招牌,非法僱用童工進行低俗、危險表演的行為相區別。

2、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高空、井下,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的規定,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都屬於違法行為,但並非都屬於犯罪行為。構成非法僱用童工罪的行為,僅限於非法僱用童工從事刑法明確規定的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較大的特定勞動的行為。

根據國家保護未成年工(指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規定,對於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從事第四級勞動強度的作業。需要特別説明的是,這裏的勞動強度是國家勞動保護部門為了進行科學的勞動保護管理,針對正常的生產勞動作業所作的區分,並與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聯繫。

所以如果是國家規定的一些文藝,體育單位才能夠招聘童工,如果除了這些單位,其他單位想要招聘童工,那肯定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一旦違法,那麼就必須要給國家繳納罰款,每招聘一名童工,通常這個罰款的數額是在600元到1000元不等,而且這些罰款最終是繳納給國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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