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請喪假要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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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喪假一般是不可以扣工資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般如果請喪假要扣工資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也就是説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是: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所説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種中“配偶的血親”。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這裏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綜上所述,由此看來不僅是這個喪假,還有這個年休假、探親假以及婚假,都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用人單位在此期間是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如果勞動者超過了這些假期的時間變成事假的話,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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