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生育津貼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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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生育津貼是什麼意思

一、生育津貼是什麼意思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二、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關於生育津貼,很多人認為只有女職工才會懷孕生孩子,所以只能由女職工享受,但其實男職工在請陪產假的時候,也是可以領取這個生育津貼的,只不過因為陪產假天數較少,而男職工也沒有實際生育子女,所以往往男職工獲得的生育津貼都是比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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