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喪假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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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喪假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喪假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關於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

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規律,沒人能控制。職工在遇到家人過世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給予職工的喪假,並且保障職工在喪假期間相應的福利待遇。

二、喪假直系親屬指哪些人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一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於我國曆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範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可以知道,只有在近親屬逝世時,職員的請假申請才會被應允,一般假期會一道三天,若路程較遠,可以申請路程假,假期期間職員的工資正常發放,一旦假期結束,需要及時到用人單位銷假,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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