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週歲童工界定法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滿16週歲童工界定法規是什麼?

童工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詞彙,也是一個在全世界都常見的一種現象,全世界對於童工的年齡限制不同,我國把年齡滿16週歲作為童工的界定,對於國家規定的滿16週歲童工界定很多人都持疑問的態度,其實滿16週歲童工界定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實際的情況而制定的。

一、16歲童工界定

1、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合法勞動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10-16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上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同年齡段責任能力不同。

2、《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關於童工

1、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2、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範疇。

3、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未單位)和個體工商户、農户、城鎮居民(以下統稱未個人)使用童工。

4、禁止各種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

5、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做童工。

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未成年保護法等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我國會有滿16週歲童工界定這一規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家庭勞動或者學校組織的勞動等等,不屬於僱傭童工,其他的機關單位確定勞動關係的則是違法僱傭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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