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招未滿16週歲的童工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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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招未滿16週歲的童工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隨着現在經濟的壓力越來越大,對於偏遠的地方,有很多的單位就是為了能節約更多的錢,去招用童工,因為童工是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一般童工是多大呢,招用了會怎麼處罰呢,那就來了解一下禁止招未滿16週歲的童工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禁止招未滿16週歲的童工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我國《勞動法》第15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該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綜合上面所説的,禁止招未滿16週歲的童工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未滿16歲的人應該是在監護人的呵護下長大,如果查到是監護人同意的話,會受到村上的批評教育,如果是用人單位發現是未滿16的孩子,必須禁止僱用,不然的話就會受到很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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