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哺乳假的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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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哺乳假的工資如何計算?

對於哺乳假的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市勞動局《關於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裏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

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3.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4.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5.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8.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9.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綜合上面所説的,哺乳假也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假期,只要假期之內用人單位就要按規定來給予相應的工資,一般沒有超過六個月和超過六個月所存在的工資標準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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