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奶奶去世有喪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奶奶去世有喪假嗎?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清楚的是,我國法律對於勞動者的請假是有規定的,主要都是規定在勞動法中。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不同的用人單位可能對於這個問題是有不同的規定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奶奶去世有喪假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員工因奶奶去世想請喪假,公司不準假

“笑顏”表示,公司之所以不讓她請喪假,是因為奶奶並不屬於她的直系親屬,只有配偶、父母才算。“奶奶難道不是我爸的媽媽嗎,為什麼她去世都不讓請假?!”

雖然有這樣的案例,但蘇州另一公司的秦小姐卻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她外婆去世,向公司説明情況後,公司表示准假。

二、直系親屬去世才有1至3天喪假,但“規則外總有情”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去世到底能不能請喪假?昨天,向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諮詢得知,喪假是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由單位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帶薪期。可見,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並不在喪假範圍內。

雖然規則如此,但,蘇州其實很多單位對此還是比較通融。米小姐是蘇州某傳媒公司人事負責人,她表示:“如果員工能把工作安排好,那麼即使不是直系親屬去世,帶薪請假1天也是可以的。”新區某金融公司人事負責人更是表示:“規則是死的,遇上親人去世,能關懷就關懷點。但員工也應該自覺,不能一請就請很多天。”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交通肇事喪葬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僱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喪假主要指的是公婆、配偶等近親屬去世可以請的假期,由此看見,奶奶並不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喪假範圍內,其次,對於奶奶去世能不能請喪假,還是可以酌情考慮。大家如果還有什麼疑問的,可以在相關的律所進行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