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可以辦失業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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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離職可以辦失業證嗎

一、主動離職可以辦失業證嗎?

主動辭職是不能辦理失業證的。辦理失業證是必須要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個人主動辭職不屬於”非本人意願“,因此是不可以辦理失業證的。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申請失業保險有哪些手續?

單位與在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後,應當告知其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15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辦妥退工手續。

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通知後的30日內,到户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時,應當遞交證明本人失業的有關材料。

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三、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是多久?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年。

綜上所述,職工在上班期間,單位會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有失業保險。如果職工是主動離職,為了更好的發展空間和就業機會,辭職後不可以去辦失業證。根據法律規定,辦理失業證前提之一就是職工非本人意願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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