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動離職沒有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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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離職沒有失業金嗎

一、勞動者主動離職沒有失業金嗎

因主觀意願而主動離職是不可能拿到失業保險的,

只有被公司開除,或公司倒閉這些客觀因素,才有資格領取

因為去辦理失業金領取時,會要求你出示離職證明

那上面的離職原因一目瞭然,非客觀離職無法領取

1、《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合同終止屬於第二條的範圍,屆時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註明勞動合同終止

2、失業金領取時間、每月領取金額要看當地文件規定的

所以你要了解一下自己的事業保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有沒有滿一年,另外申請失業金不是在原單位,具體哪裏可以通過原單位人事部的同事詢問。

二、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説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我國對這類失業金有着嚴格的規定,相關勞動者第一個月到第十二個月的領取按照繳納的失業保險金額進行確定,第十三個月到第二十四個月的標準,應按照之前的失業金的80%進行領取。保護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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