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職公司主動加薪還可以離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要離職公司主動加薪還可以離職嗎

一、要離職公司主動加薪還可以離職嗎?

可以,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裏關於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説,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構成違約,則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於服務期的約定)。

二、哪些情形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員工辭職的心態是非常的堅決的,即便是在公司提出加薪之後也沒有動搖,還是正常的辦理離職手續就行了,公司總不能説,給該員工加薪了,該員工就永遠都不能再離開本公司了。如果企業的人員流動率特別的大,企業確實應該反思在人事管理上的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