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 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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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離職手續怎麼辦理,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

即使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也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的,此時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同時還是需要勞動者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那麼大家知道試用期內離職手續該怎麼辦理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試用期內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1、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週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有時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文件。

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違約金的問題。首先是否涉及違約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額是多少,如何計算的。

二、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

可以肯定的是,試用期是要籤合同的。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説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係。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説。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的,也是需要按照用人單位的規定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交接好工作,而單位也需要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實際上班天數支付相應的工資。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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