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的員工怎麼辭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一、勞務合同的員工怎麼辭退?

勞務合同的員工怎麼辭退

對於勞務合同的員工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辭退,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是勞務關係,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務合同,將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否支付違約金,要看勞務合同的約定。勞務關係的特徵是:

1、 是一種準勞動關係

2、 用工方不具備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或者具備主體資格但工作內容具有臨時性。

3、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4、 根據用工方的指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傷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

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4、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着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但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地位平等

5、是以誰的名義實施工作以及由誰承擔責任不同

事實勞動關係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的職員,其提供勞動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構成用人單位整體行為的一部分,由用人單位承 擔法律責任,與勞動者本人沒有關係;勞務關係是提供勞務的一方以本人的名義從事勞務活動,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純粹是由於自身的過錯給 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該損害與僱主無關。

6、合同內容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總之,辭退勞務合同的員工,辭退的過程和辭退的原因都比較簡單,至於説怎麼辭退,當然也不能完全無視勞務合同的約定。但一般情況下,辭退勞務合同員工,不可能向辭退勞動合同員工那樣,按照所謂的工齡去計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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