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勞動合同能辭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8W

在簽訂合同之後,你一般應該遵守你的承諾,履行你的義務,但你也可以辭職,應該遵守法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違反指揮制度,強迫冒險作業危害勞動者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除上述情形外,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簽完勞動合同能辭職嗎?

應以書面通知僱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不符合規定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違反指揮制度,強迫冒險作業危害勞動者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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