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員工生大病能辭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如果單位員工生大病能辭退嗎?

如果單位員工生大病能辭退嗎

公司不能辭退生病的員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期的時間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三、醫療期滿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該條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出,用人單位有權與醫療期滿但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在程序上應當提前30日通知或發給一個月的代通金。

四、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

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員工真的身患大病,那員工很有可能是需要休長病假的。在整個休假期間,公司還得按時給職工支付病假救濟金,所以,很多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會鋌而走險的直接選擇予以辭退,然而,很多員工知道公司是違法辭退。也都沒有積極主動的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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