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怎麼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女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怎麼補償

現實中,不少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就會被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辭退,面對這樣的情形很多女職工都顯得無能為力,殊不知,我國法律對女職工的權益是有很多保障的。有一條就是關於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被辭退的補償規定。下面我們可以一起看看女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補償哪些方面。

女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怎麼補償

1、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2、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其理論基礎是既然勞動者僅僅要求經濟補償,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推定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異議,因此屬於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可否獲得支持?我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出此請求是不應當獲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僅僅是要求經濟賠償,可視為勞動者對解除合同無異議,接受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性質等同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隨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消滅。其次,工資支付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沒有勞動關係就不存在支付工資一説,勞動者因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自願放棄了自己的勞動權利,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其要求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自然沒有法律依據。

因為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所以法律方面也是給予了很多保障的,尤其是對女職工權益的保障就更多了。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被辭退所獲得的賠償,也是對其權益保障的一項內容。更多關於女職工權益保護的知識,您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同時您還能就您的具體問題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從法律的角度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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