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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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號)、《關於遼寧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號)、《鞍山市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鞍人社發號)文件通知,為促進就業,激勵職工提升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增強就業穩定性,降低失業風險。根據國家規定,積極落實相關政策。通過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的政策,讓參保職工個人直接受益,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的受益羣體。

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政策有哪些

一、申領條件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或遼寧職業資格工作網可查詢證書為準)

二、補貼標準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2000元。

三、申領材料

(一)申請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及網上自我查詢結果截圖打印件

(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申請人鞍山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2017年1月1日新辦理的帶有銀聯字樣的保障卡)複印件

(四)《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可在鞍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入門網站自行下載)

四、工作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由企業或本人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逾期不受理。(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核發的證書,申請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以後核發的證書,申請時間為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以內)

(二)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對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企業職工參保情況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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