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證遺失補辦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1、在報到期限內未到單位報到的,應由畢業生向院系負責就業工作部門提出補發申請,經學校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核實無誤後,到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補發。
2、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或超出報到期限報到證丟失的,由畢業生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申請,説明情況,由學校出具“關於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申請”,畢業生持該申請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到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遺失證明(其效力與報到證相同)。

報到證遺失補辦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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