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補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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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證人憑相關材料到所在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辦證,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人員進行初審並提出審核意見(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然後到就業局進行辦證,經就業局複核後審批制證。
2、領證:從辦證之日起第二十日至第三十日為領證時間,代領者需帶辦證人的身份證代領。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證補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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