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哺乳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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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哺乳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由於女職工的身體的特殊性,因此我國專門規定了女職工是可以享有一些權力的,比如產假和生小孩後享有一定的哺乳時間,那麼大家知道女職工哺乳時間規定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大家可以閲讀做一個瞭解。

一、女職工哺乳假時間規定有哪些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兩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開用。按國家哺乳假規定,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而且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二、女職工產假待遇是怎樣的

1、正常情況

正常情況產假98天(產前可休15天)。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一年以上,享受生育津貼、生活補助等;不符合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女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支付其法定產假期間生育津貼,並按照《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相關費用。

2、非正常情況

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42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35天~180天。男方照顧假為7天至10天計算為勞動時間。

產前檢查時間,按需休息時間懷孕7個月以上,工作時間內應安排休息1小時。

三、產前假待遇是怎樣的

懷孕7個月以上,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的標準支付,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四、女職工其他假期有哪些

絕育照顧假。5天至7天計算為勞動時間,其中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結婚為晚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15日。一對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晚婚後懷孕生育;女方24週歲以上生育;男方30週歲以上生育。

由於種種原因,有很多的女職工在懷孕的時候不能享受的她們應該享有的權利,這時候就需要拿起你們的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想要對這方面有進一步的瞭解或者幫助的話,請聯繫我們本站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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