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女職工哺乳期規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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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女職工哺乳期規定2021

作為一名正在崗位上兢兢業業的女職工,您是否也存在疑惑,在哺乳期間,女職工享有哪些權利?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2016年遼寧省女職工哺乳期規定,希望大家多多關注,合法維護自身權利。

一、哺乳期的概念

哺乳期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後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產後至其孩子滿週歲期間。

二、女職工哺乳期規定

如下是最新遼寧省哺乳假國家規定,暫定2016年繼續沿用這份説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佈為準。

哺乳假國家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號《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辦法》,業經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九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佈施行。省 長 嶽岐峯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衞生行政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影響參加本單位工資普調和應享受的內部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未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休長假。

第六條 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職工和在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鉛、苯、汞、鎘、二硫化碳等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和超過國家衞生防護標準限量的放射性物質的作業。對從事接觸錳、銘、鈹、砷、磷及其化合物作業的女職工,在其懷孕期、哺乳期,應調換崗位,安排其他工作。

本文詳細介紹了遼寧省女職工哺乳期規定的相關知識,介紹了一些特殊勞動保護以及哺乳假的相關規定,通過本文可以讓在哺乳期的女職工瞭解自己享有哪些權利,讓哺乳期婦女享有一個安全舒心的工作環境。同時也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關於女職工哺乳期的相關規定,本文介紹的不是很全面,如果你還存在什麼疑惑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合法權益,都可以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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