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到合同期辭退員工的賠償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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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到合同期辭退員工的賠償怎樣辦理

公司未到合同期辭退員工的賠償怎樣辦理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關係是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的一個領域,勞動力市場越發展,勞動關係問題越重要。本書通過對市場經濟國家勞動關係進行深入系統的比較和梳理,分析概括了西方國家勞動關係的基本理論、學派、制度模式、理念觀點與爭論,尤其是其勞動關係問題最尖鋭時期的立法、政策和經驗,總結了市場經濟國家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規律,並在分析我國勞動關係現狀的基礎上,探索了勞動關係的發展方向、制度和調整模式選擇。

勞動監察部門根據這類人員的實際權益進行辦理。我國的勞動者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收集相關的案件證據,確保自身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我國的勞動監察部門根據相關的勞動關係辦理這類勞動糾紛案件,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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