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公司辭退補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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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了公司辭退補貼多少

懷孕了公司辭退補貼多少

懷孕女職工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且公司知道女職工已懷孕確將其違法辭退的,女職工可主張賠償金。賠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工作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

懷孕女職工有嚴重違反公司合法的規章制度等依法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公司可將懷孕女職工辭退,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相反,公司可就懷孕女職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向其追索賠償。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單位在產上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8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2、補繳相應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勞動者。如拒不支付的,我國勞動部門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時,將對這類違法用人單位主管人員進行處罰。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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