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一、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

1、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員工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員工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員工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員工經濟 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員工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員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二、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