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一、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屬於違法辭退的話,工作每滿一年就需要支付兩個月,本人工資。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合法的,則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若違法,則按照下列要求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還有哪些風險?

1、要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2、會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或者賠償責任。

3、會承擔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會承擔商業祕密得不到保護的風險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範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用人單位方面違反法律的規定辭退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之下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的,賠償金是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計算,而我們國家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就是根據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狀況,還有就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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