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辭退的員工能領失業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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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辭退的員工能領失業金不

一、曠工辭退的員工能領失業金不?

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領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二、對於無故曠工的職工公司可以開除嗎?

可以,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因為曠工被辭退可以扣工資嗎?

因曠工被辭退的公司不可以扣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在領失業金的時候,有關部門就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其中就標註清楚了員工失業的原因,但不給當事人發失業金的,並不是因為當事人被公司給開除了,一般都是交納失業保險的時間不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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