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傢俬營企業工作單位與我們約定了違約金是不是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約定違約金。
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另一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而競業限制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富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除以上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職工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一傢俬營企業工作單位與我們約定了違約金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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