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的種類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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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動關係,而對於這種關係,法律中也是作出了多種分類的。那麼到底勞動關係的種類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關係的種類包括哪些

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係。

2)集體企業勞動關係。

3)三資企業勞動關係。

4)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

4、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

2)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二、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當勞務關係的平等主體是兩個,而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時,它的情形與勞動關係很相近,從現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還有一種派遣勞務人員或借用人員的情形,致使兩個單位之間的勞務關係與派出或借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緊密地交叉在一起。這是它們相聯繫的一面。

在勞動關係調整工作中,時常遇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並存的情況,弄清兩者的區別,對於做好勞動人事工作,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各類糾紛,顯得特別重要。從整體上看,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1、主體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2、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也就是説,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説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係相近的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説是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相對於勞動關係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係。

3、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按照不同的劃分依據,勞動關係的種類不同,主要就是四種。而實踐中,大家還需要正確區分一下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不同的關係下面,當事人所負的權利義務顯然是不一樣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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