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員工曠工能辭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哺乳期女員工曠工能辭退嗎?

哺乳期女員工曠工能辭退嗎?

哺乳期女員工曠工不能辭退,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依據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二、辭退哺乳期女員工該如何賠償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乳母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是: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2)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2、哺乳期內,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兩次時間可以並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時間也算作工作時間。

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在對於勞動關係解除這方面是非常的慎重的,因為必須要考慮到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尤其是女性員工,如果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夠以此為藉口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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