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新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軍人子女、軍烈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申請轉學、借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不得收取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成都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第2條
《成都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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