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辭退孕婦勞動仲裁需要多久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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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州辭退孕婦勞動仲裁需要多久出結果?

廣州辭退孕婦勞動仲裁需要多久出結果?

廣州女職工孕期內被辭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員工?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是什麼?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在廣州工作的女職工懷孕後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協調不成的,職工可以走勞動仲裁程序。職工可以在廣州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辦手續,委員會受理後,在四十五天內出具仲裁結果。對仲裁決定書不服的,職工還能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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