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員工不願意調崗將其辭退違反法律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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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員工不願意調崗將其辭退違反法律制度嗎?

因員工不願意調崗將其辭退違反法律制度嗎

因員工不願意調崗將其辭退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調崗調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範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發出變更的要約,一方發出承諾,雙方合意,以書面形式變更。但在以下情形中,公司可以單方面調整工作崗位:

1、 醫療期滿後的調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不勝任工作的調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的調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保護孕期女職工的調崗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5、保護職業病患者的調崗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對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員工,公司應當調離其原崗位的情形。

6、 以行為默認方式承認的調崗 根據《最高法院勞動司法解釋(四)》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對於公司調整工作崗位的決定,員工也要正確理解,有的時候是因為員工不能很好勝任當前的工作,像這樣的話公司是可以單方面調整工作崗位的,或者説其他客觀因素髮生了重大變化,這時候職工單方面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的,公司可以直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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