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服務期限被辭退賠償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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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固定服務期限被辭退賠償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無固定服務期限被辭退賠償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簽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被違法辭退的,申請仲裁的時效是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簽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可以單方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上,不管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哪一種類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都需要有正當理由,類似於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員工有重大過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單方面辭退員工,必須要支付賠償金,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提供跟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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