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期間員工受傷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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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傷期間員工受傷可以辭職嗎?

在工傷期間員工受傷可以辭職嗎?

可以辭職。解除勞動關係後,可要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如果在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之前也不需要辭職,不想去上班,不去是可以的;如果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後,可以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待遇時,再辭職更省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員工因工受傷而不能正常的工作是可以選擇辭職,但對於單位來説也需要按規定支付員工相應的費用,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但如果是單位強迫員工辭職的話,那麼受害的一方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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