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勞動合同嗎?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並經用途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沒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於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協議規定,滿足條件進行規定的完成,合同完成。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法進行上訴,從而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由於勞動合同在簽訂中雙方承諾了違規的處罰規定,違規之後按照合同處罰即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