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職工病退新政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職工因病退休(職)鑑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其以上,實行建立個人帳户制度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職工。
(2)鑑定時必須是在醫療期滿或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5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精神病職工病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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