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的員工不想幹活可以辭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一、懷孕的員工不想幹活可以辭退嗎?

懷孕的員工不想幹活可以辭退嗎?

不可以,次數較多或者時間較長,可以。法律雖然對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對懷孕女工嚴重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懷孕女工開具假病假條,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缺勤天數通常作曠工處理,達到一定天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合同。

二、我國相關法律做出如下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對於女性懷孕的這段時間的工作內容的話,做出了一個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有一個休息的時間的,不能夠辭退,但是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的話,依然可以進行辭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