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關係直接仲裁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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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關係直接仲裁可以嗎

在工作中,用人單位需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最直接證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並且與用人單位無法協商解決。這時候,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申請勞動仲裁。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終止勞動關係直接仲裁可以嗎?

勞動關係終止的含義

勞動關係終止,是指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係運行的終結。

實踐中,勞動關係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係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勞動關係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

(3)勞動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

(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着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

終止勞動關係直接仲裁可以嗎?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終止勞動關係。那麼,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步驟呢?

勞動仲裁一共分為以下五個步驟: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的終止,需要滿足一些特定條件。終止勞動關係直接仲裁可以嗎?若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未出現,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以達到終止勞動關係的目的。進行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申請書,仲裁委員會確認應當受理,才會依法進去仲裁。一般來説都會先進行調解,協商不成才會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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