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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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員工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企業員工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內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報酬。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間辭職的工資支付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試用期間辭職有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按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足額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沒有進行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那麼勞動者要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依法發出支付令後,用人單位要及時結清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因此,試用期辭退後,勞動者有權利獲得試用期間的工資,如果構成非法辭退,還可以要求其他的賠償或者補償。

二、試用期員工病假工資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請病假期間,工資需要根據以下原則確定。首先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支付,其次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由員工和公司協商確定,最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任何約定,按照員工工資的70%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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