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直接起訴法院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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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直接起訴法院是否可以?

職工在作業中發生意外工傷是一件不幸的事,我們知道職工工傷經認定後可以獲得一定的人身損害賠償。那麼在進行工傷認定直接起訴法院是否可以呢?有人認為要先獲得調解,調解不成再起訴,以及關於賠償問題,拿不到賠償直接起訴至法院。這些問題可能大家會想要了解。

一、工傷認定直接起訴法院可以嗎?

可以的。

超過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傷者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起一年內。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工傷賠償問題直接起訴法院可以嗎?

工傷賠償問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認定直接起訴法院可以嗎的全部回答。通過本文我們知道,工傷認定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人身損害賠償,但要注意訴訟時效必須要在一年內,否則就無效了。而工傷賠償則不能直接訴至法院,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先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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