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書的格式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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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調解書的格式如下

勞動爭議調解書的格式及注意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書

( )字第  號

申請調解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申請調解對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上列雙方因______引起爭議,申請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申請調解方:(簽名蓋章)

申請調解對方:(簽名蓋章)

調解委員會負責人:(簽名蓋章)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製作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調解是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因此,該法律文書的主體是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上必須有三方的簽名蓋章確認後方為有效。

(2)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上,應當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企業代表由廠長、經理指定,企業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並與廠長、經理協商確定,企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代表擔任。

(3)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要將糾紛提交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4)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必經程序,而且,只有在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企業才可以主持調解。

(5)調解委員會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企業全稱及法定代表人)、爭議事項、調解結果等,然後由調解委員會負責人和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加蓋調解委員會的公章。協議書一式三份:調解委員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6)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書中規定的內容,企業調解委員會也應當督促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但同時,該協議並沒有法律約束力。即是説,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勞動者雙方就爭議事件達成一致時候,需要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下,雙方簽訂勞動爭議調解書,調解書上還必須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簽名蓋章確認後,方為有效。對於調節的事宜若是還有異議的,當事人還可以通過法律提起訴訟,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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