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民事調解書範本是怎樣的?
一、勞動爭議民事調解書範本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民事調解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區。
法定代表人:李××,該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陳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周××。
委託代理人:陳××,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周××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廣州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原審訴求,並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承擔訴訟費。案由:勞動爭議
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1、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雙方已支付完畢) ;
2、周女放棄其它主張;
3、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元,均由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4、調解後,雙方不再相互追究責任;
5、本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20××年××月××日) 生效。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二、勞動爭議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調解。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受理調解申請。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開展調解。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4、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5、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民事調解是處理勞動爭議的主要措施之一,調解委員會或者法院經過調解,雙方促成解決辦法,會出具調解意見書,由雙方簽字確認。在調解書中,寫清楚勞動爭議過程及事由,調解的具體意見等。當事人事後對調解不服的,還能繼續走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