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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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就會有意見不合,有爭議。因為存在着錯中複雜的利益糾紛,勞動關係雙方更是如此。在發生勞動爭議後,一般人都會首先選擇勞動爭議的調解。那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是否正確?小編會為您解答相關內容。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是否正確?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是否正確?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什麼是勞動爭議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説明。

相關步驟:

(1) 調解申請

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才能受理並行使調解。

(2)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後,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範圍。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

(3) 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後,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提出的意見和依據;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閲有關勞動法規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 實施調解

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實施調解有兩種結果。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二是調解不成或調解達不成協議,這時要做好刻錄,並製作調解處理意見書,提出對爭議的有關處理意見。

(5) 調解協議的執行

調解協議達成後,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從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勞動爭議的調解即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只是在口頭申請時,接待員需要記錄下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爭議內容。如果爭議不能通過調解解決,您還可以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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