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提出勞動合同解除申請是否有失業金?
一、個人提出勞動合同解除申請是否有失業金?
勞動者個人提出辭職,是不能申請失業金的,必須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能到勞動局申請失業金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1、失業人員持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若是遇到有些單位想要辭退職員,但是卻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而是逼退職員的,此時就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之後,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或者是到法院起訴該單位。